杜絕不安全袋包箱產品─制定CNS 15331「袋、包及箱產品評估準則」

更新日期:2010/02/01 10:33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00201 10:33:21)CNS 15331「袋、包及箱產品評估準則」國家標準,係統合各種材質與形式之袋、包及箱產品,制定供消費者盛裝物品之各種軟、硬材質之旅行箱、手提箱、化妝箱、手提包、公事包、書包、背包等及其他式樣之袋類產品的合理之品質要求。但不包括簡易型塑膠袋、購物袋與環保袋。袋包箱的乾燥劑通常使用「富馬酸二甲酯(反丁烯二酸二甲酯)」,會釋出對人體有害的氣體易造成皮膚過敏產生紅腫現象。另外為使皮革軟化會加入「六價鉻」,人體若吸入過量「六價鉻」則易危害身體健康。為維護消費者權益,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己於本(99)年1月5日制定公布CNS 15331「袋、包及箱產品評估準則」國家標準,對於皮革製袋、包及箱產品規定六價鉻及反丁烯二酸二甲酯之標準限值及其檢驗方法。

 

該標準除了規定袋包箱的外觀、材料外,對於遷移元素、游離甲醛、特定偶氮染料、六價鉻及反丁烯二酸二甲酯等品質要求有合理的規定。有鑑於袋包箱常發現帶子斷離、金屬配件生銹、甚至於旅行箱之拉桿無法收回、箱輪脫落及扣件不良等現象而須用繩索捆綁等現象,故該標準規定落下試驗、裝載試驗、耐寒及耐熱試驗、伸縮拉桿強度試驗及行走試驗等產品性能要求及測定法,依此標準將可減少類似現象發生,保障消費者權益。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表示,該標準係評估供消費者使用之各種袋、包及箱產品品質之準則,將有助於「袋、包、箱」產品性能之評估,除可作為相關檢驗之依據外,產業界亦可依循本標準評估其產品之品質,該局並將增列前揭產品為正字標記品目,供消費者於採購袋、包及箱產品之參考,以確保消費者權益及安全,落實保障消費者之政策。

 

標準檢驗局呼籲生產廠商及進口商應重視消費者權益及安全,行銷符合該標準之產品,並提醒民眾,選擇安全且適合的「袋、包及箱產品」,以保障自身權益。

 

訊息來源: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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